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職業編碼:3-02-03-04), 結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同意建立消防民政有色金屬航空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的函》(勞社廳函[2007]113號) 和《關于印發第十七批鋁制品制作工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1號)精神,中科仁教育開展建(構) 筑物消防員職業技能培訓學習班;
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5個等級(技師相當于工程師、高級技師相當于高級工程師),參加初級建(構)筑物消防員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并經鑒定考試合格人員,將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初級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通用)。同時,具備自動消防系統操作崗位、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維護崗位的上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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